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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15 年 1 月 2 日北市衛企字第 1153060055 號函辦理。
二、請院系參酌「115 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統計表」(附件1),確認欲接受實習之名額後,請逕洽各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將實習申請表(附件2)送達申請機關,完成申請程序。
三、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訓練要點第4點規定,系所確認實習或訓練名額後,須檢送實習(訓練)名冊(附件3),實習(訓練)計畫書(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辦法)予受理機關。
(二)依據訓練要點第5點規定,系所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附件4),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三)學生實習費,請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附件5)第1點第4項規定,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實習機關。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保密切結書(附件6),請提供實習學生填寫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關。
四、有關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陳立禛,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123,電子信箱:aq9647@gov.taipei。
五、旨揭實習相關附件已彙整置於雲端資料夾,請各院系逕行下載運用,網址如下:https://tku365-my.sharepoint.com/:f:/g/personal/166030_o365_tku_edu_tw/IgDc1nUzJwLaT7jMe2Pu_lbwARqVJQsz9joBKWC0CgJ7Oh4?e=8DQIct
六、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SDG10:減少不平等連結。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
